摘 要:写作新闻时评需要选取角度。角度选取得当,可以说一篇时评就成功了一半。时评写作选取角度虽并无固定程式,亦会因人而异,但还是有一定规律可循。本文尝试就时评写作选取角度的一般原则进行探讨,结合一些实例,分新角度切入、反角度切入、小角度切入、深度切入等4个方面,讲述选取角度的方法和技巧。
《贞观政要》记载唐太宗问许敬宗为何人们对同一个人的评价有很大差异,许敬宗回答:“春雨如膏,农夫喜其润泽,行者恶其泥淋;秋月如镜,佳人喜其玩赏,盗贼恶其光华。”观人角度不同,评价就不同。
写时评,就是对时事进行评价,角度不同,同样也会得出不同的看法,因此结构成篇,也大异其趣。从一定意义上说,角度虽不能决定时评文章的深度、高度,但一定影响其价值和可读性。一件新闻价值并不是很高的事,有人从中选取了一个很好的角度进行评论,却能赋予其新的价值,让人读着有感觉有收获;而一件原本具有轰动效应的事,若时评作者选取角度不当,文章观点失之陈旧或浮于表面,让人读来兴味索然。
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事件本身隐含多重意义,这决定了角度是多方位的,也是先于时评作者而存在的。举个例子。每年入秋阳澄湖大闸蟹上市,市面上就会出现大量假冒阳澄湖大闸蟹。当地相关部门采取各种防伪措施并严厉打假,但假蟹就是防不住、打不绝。对此,有评论者认为,就如同其他任何市场领域的造假现象一样,假蟹横行,根本原因是利益驱动,违法成本太低,因此,其评论的切入角度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监管,让造假者付出沉重代价;也有评论文章指出,阳澄湖大闸蟹价格虚高,有市场炒作成分,假蟹其实是高价阳澄湖大闸蟹的天然附属品,只有让螃蟹回归原本的市场属性,平抑其价格,才能让假蟹失去利益附着点而自行消失。
笔者就此写过一篇题为《扶正“假蟹”未尝不可》的评论,选取的角度与前述两者均不同。假冒的阳澄湖大闸蟹大多为阳澄湖湖区蟹农养殖的塘蟹,这些塘蟹与阳澄湖大闸蟹为同一种蟹苗,养殖方法、养殖成本乃至品质口感都差不多,连当地蟹农都分辨不清,所差者只是阳澄湖大闸蟹有“阳澄湖”三字而价格比塘蟹高出许多。巨大的价差让塘蟹养殖户心里很不平衡,他们找商会、找政府,希望给塘蟹也贴上“阳澄湖”的标签。但阳澄湖大闸蟹作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受政策法规保护的,这条法规红线不能碰。于是,有些蟹农就走起偏门,给塘蟹贴上假冒“阳澄湖”标签、戴上仿制的防伪扣,混迹市场卖高价。
这种情况让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陷入纠结:假冒地标产品的行为要打击,但单一的堵的方式似乎并不奏效;当地螃蟹养殖产业要发展,塘蟹湖蟹养殖户的利益都要维护,不能偏颇。怎么办?可以试行一种创新经营模式:在从严监管阳澄湖大闸蟹地标产品的同时,对当地优质塘蟹进行品牌推广,并形成一个集体商标,通过精心培育提高市场影响力、品牌知名度和产品附加值。简单说,这样做其实就是将“假蟹”扶正,让它们不再打阳澄湖大闸蟹的擦边球,而是另立一个新门户、再建一个新品牌,与地标产品并肩打拼市场,同靠品质赢得消费者。
所谓“横看成岭侧成峰”,从假螃蟹事件可以看出,变换一个观察角度,以此切入写评论,就可以找到不一样的思路,形成不一样的观点,传输不一样的价值。
关于新闻时评写作选取角度问题,知名时评人曹林曾提出这样的观点:如果新闻事件本身有足够的新闻性,那么评论无须在角度上费过多的精力,充满新闻性的事件本身就让读者有了关注的兴趣,无论你如何切入,读者都会关注你的观点。而当事件本身缺乏足够的新鲜性、引人注目的新闻价值时,就需要新的角度进行弥补了,以新的角度来补充旧话题、抽象问题带来的关注疲劳。尽管“新闻性强的事件不必费心选取角度”的说法有待商榷,但曹林主张以新角度弥补事件新闻性不足的观点是可取的。而时评写作选取角度的技巧,正在“弥补”二字。
当然,“弥补”是需要一定能力的,这种能力可以称为角度选取的主观依据。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马少华教授认为,时评写作角度与作者的知识、判断力、情怀及写作经验密切相关。评论可以写到哪个层次和选择那个角度,并不是自己“想到”就能做到的。其实更多的情况是,由于知识和写作经验的限制,有一些认识层次和方向,是评论作者“想”不到的。能够“想”到本身,就是经验,即使不是写作经验,也是由于阅读的经验。
受限于知识结构等个人主观情况,时评写作者面对新闻事件选取写作角度时有“想”不到的层次和方向,这是一种客观存在,但它并不重要,而依托于自身现有能力选取自己能“想”到的角度,把时评文章写出彩,这才最重要。问题只在于掌握一些选取角度的规则和技巧。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新闻再新,见多了也就没有新鲜感了。时评写作同样面临写不出新的问题。刚发生一件事,很多时评文章很快就出来了,但作者们的角度大体类似,观点也都差不多,这是角度横向趋同问题;同一个写作者,面对反复发生的同一类事件,写作角度变几次也会穷尽,写不出花样了,这是角度纵向无能问题。要解决这样的问题,需要时评写作者增强求新意识,能够从旧套路中跳脱出来,在事件中发现人所未见、己所未触的新角度。
举例来看。2017年12月,杭州丁香园一篇《一年卖出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的文章,质疑莎普爱思滴眼液在高频次播放的电视广告中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把这款滴眼液再次推上风口浪尖。紧随其后,广州一家医学公号发文起底曹清华胶囊,把曹清华身份资料造假、保健品当药品卖、屡被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的糗事抖搂出来,欲将其扯下神坛。
这两篇网文是导火索,很快引燃人们对国内各种媒体所见洗脑式医疗广告的声讨。评论文章也集中发声,但批评的矛头主要指向3个方向:一是法律法规不完善,使不法者有隙可钻 ;二是一些医疗产品企业唯利是图,罔顾国家法律与消费者利益,夸大宣传,忽悠蒙骗;三是监管乏力,缺少有效的治理手段。这3个批评角度不能说不对,但都是老生常谈,它们几乎可以适用于所有市场乱象。读者看后并不会有新收获,监管部门也不会有新启发。笔者就此写了一篇名为《治理虚假广告板子要打准打狠》的评论文章,跳出上述窠臼,选取了一个新的角度切入:治理虚假广告,板子要打在所有食利者身上,不能漏掉那个获利大户—媒体。
我国《广告法》规定,违反规定发布虚假广告,广告主(即发布广告的企业)之外,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均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无论产品在哪级媒体打广告,作为广告发布者,媒体都有审查的责任,如果有虚假宣传,而媒体没有审查或审查不严就发布,则必须承担连带责任。事实上,媒体拿了厂家广告费,往往变得“手软”,对药品保健品广告宣传审核抱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放任态度,任凭违法广告在媒体上发布传播。毫无疑问,在广告主的骗局中,媒体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就虚假广告产生的不良社会后果而言,媒体是充当了“帮凶”的,板子当然也要打在它们身上才行。
由此可见,治理虚假广告,必须理清背后的利益链,板子打下来,不光广告主、广告商,广告发布媒体都应该喊痛,而且谁得的钱多谁痛得厉害才对。要按照利责对等原则完善相应的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