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徽宗“再受命”危机及其应对

蔡條在《铁围山丛谈》中写道,“大观、政和之间”,“日惟讲礼乐,庆祥瑞。”(蔡條:《铁围山丛谈》,以下称《丛谈》,中华书局,1983年9月第1版,第28页)北宋徽宗朝祥瑞体系建设,尤其是艮岳作为神宵世界之神降场所,更历来为史家瞩目。(久保田和男:《宋代开封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4月第1版,第243页)

政和年间,宋徽宗更将礼文符瑞与崇道熔于一炉,通过“元圭自至”,“上帝降格”等极致化的“神应”事件,将这一运动推向高潮。对此,美国学者伊沛霞认为,“不应当在徽宗道教信仰的多重方面中只看到一个方面,或是用某一方面来解释其他所有方面。”(伊沛霞:《宋徽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8月第1版,第136页)这一笃论同样适用于徽宗朝的祥瑞现象,由此,“徽宗朝的祥瑞体系建设,并非为了合法性”的论断,(方诚峰:《祥瑞与北宋徽宗朝的政治文化》,《中华文史论丛》,2011年第4期;另见氏著《北宋晚期的政治体制与政治文化》,第六章第二节,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12月第1版)就有待商榷。

事实上,徽宗朝祥瑞体系建设及其崇道现象,以及由此而来的北宋晚期政治文化,唯有置于徽宗“再受命”事件的语境中才能得以有效阐释。

“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239页)而“天命论”就是中国古代王朝及其统治的正统性和合法性信仰的理论基础。

“天命”一词,始于先秦,西周统治者借周人“受命于天”、“顺天革命”,为殷周革命的正当性和西周王朝的合法性创造依据,但与此同时,“天命靡常”、“易姓革命”也成为以上论述的题中之义,二者之间的矛盾和张力,赋予了后世王朝某种警醒和忧患意识,并在君权神授之外,引申出“以德配天”的理性精神。

后来,西汉武帝改革郊祀礼,将“王亲祭天”进一步仪式化,借以建构和宣示帝王统治“受命于天”的合法性,儒生董仲舒则将灾异之变与统治者的正当性结合起来,创立“天人感应说”,将皇权神化的同时,也借助灾异示警对皇权加以约束。

两汉之际,经学与谶纬之学日益融合的同时,社会矛盾和自然灾害也接踵而至,共同孕育了“汉运将终,应更受命”的谶言,迫使汉哀帝借改元之举,实现“再受命”,以挽救刘氏的皇权认同危机,而北宋大观、政和之际的徽宗,也和汉哀帝一样,面临着殊途同归的焦虑和窘境。

“孟翊有古学而精于《易》。鲁公(即蔡京)重之,用为学官。尝谓公言:‘本朝火德,应中微,有再受命之象。宜更年号、官名,一变世事,以厌当之。不然,期将近,不可忽。’鲁公闻而不乐,屡止俾勿狂(言)。大观三年夏五月(乙巳),天子视朔于文德殿,百僚班欲退,翊于群班中出一轴,所画卦象赤白,解释如平时言,以笏张图内,唐突以献。上亦不乐,编管远方,而翊死。明年夏,彗星出,改元政和,时事稍稍更易。当是时,人疑翊之言颇验。其后十七年,金人始寒盟,十八年乃有中兴事。”(《丛谈》,卷3,第41页。)

此处,“寒盟”借指导致北宋亡国的“靖康之变”,“中兴事”指康王赵构在应天府即位,成为南宋开国之君。蔡條将二者和“再受命”并置,意在说明孟翊其说的灵验。侍御史毛注在弹劾蔡京的奏疏中指斥,“孟翊妖奸,以天文惑众。”(黄以周:《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以下称《拾补》,中华书局,2004年1月第1版,第961页)同期,石公弼、张克公、刘安上等论蔡京“受孟翊之诬言”。足见“再受命”之说确有其事,且流布广泛,此后星变给予徽宗更大的心理压力,“上意恐甚,逐蔡京于杭州。”(《拾补》,第1012页)

蔡條所言“彗星出,改元政和”,发生于大观四年五月,改元起因于星变,“‘大观四年彗星逆行……仿佛汉中平末也。’……问其期,曰:‘壬寅。’时辛丑春也。”“及壬寅不验,则曰:‘当在乙巳。’后乙巳遂验云。”(《丛谈》,卷二,第39页)“中平末”具体指东汉灵帝中平二年(185)星变事,详见《后汉书天文志》,辛丑即徽宗宣和三年(1121),壬寅为宣和四年(1122),乙巳则宣和七年(1125),这一年,金军南侵,徽宗内禅,钦宗继位,改次年靖康,“靖康之变”于焉上演。

所谓“再受命”之说,显系阴阳家言,徽宗却不可能无动于衷,等闲视之。后来,果如孟翊、蔡條所言,徽宗一度“更年号、官名”,“时事稍稍更易”,即可视为明证。

大观四年五月九日,“彗星出”,二十日,徽宗便发布《星变赦天下制》,(《全宋文》,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8月第1版,第164册,第248页)十一月三日,发布改元赦书,曰:“惇崇元祀,属熙事之涓成;申宥眚灾,宜湛恩之诞布。”(《全宋文》,第164册,第275页)明言应星变而改元。

但大观四年初至政和元年七月,徽宗生过一场大病,期间,另有崇恩太后欲垂帘事,这些势必加深徽宗的忧惧心理及其应对的急迫性,只是随之而来的张商英与蔡京之间的党争,暂时延缓了徽宗的行动。直至“政和元年九月,更定官名”。政和二年九月,徽宗大肆更改宰执、武选官及三京、河南府、余州县官名,变动之剧,堪比其父神宗元丰年间的官制改革,政和三年闰四月,徽宗再改公主为帝姬。

但是,“更年号、官名”似乎并不足以消除“再受命”谶言的影响,流言依旧此起彼伏。大观三年五月二日,孟翊献言第二天,徽宗发布《诫士人恪守名节诏》,“凡尔在位”,“尊君亲上”。(《宋大诏令集》,以下称《诏令集》,中华书局,1962年10月第1版,卷196,第722页)接下来的两年里,徽宗相继发布至少十二道“御批”、“御笔手诏”等,严禁“以星文谴告”,而“撰造浮言”、“蛊惑邪说”,“动摇国是”。(详见《诏令集》,卷196、197,及《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五二、五三、五六)

诏书大都关涉“动摇国是”,这和孟翊所言“一变时事”是一脉相承的,其中不乏元祐与熙丰、绍圣之间新、旧党争的因素。“国是”指徽宗即位以来的“继志述事”,也就是继承和延续父神宗、兄哲宗以来的变法事业,这也是徽宗皇权嬗替的合法性来源,因为语多隐讳,“浮言”、“伪诏”的具体内容已不可考,与“星变”及“再受命”等符谶有关,亦毫不意外,尤其是“星变”之后,徽宗如此频密地就“浮言”、“术数”、“伪诏”等发布诏书,严饬官员传播,可见徽宗对于种种“浮言”层出不穷的警惕、焦虑,甚至惶恐不安。

宋初,民间就流传有“太祖之后,将再有天下”的谶言,徽宗父亲神宗熙宁年间赵世居不轨案,便与此不无关系。(王明清:《挥尘后录余话》,卷一,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4月第1版,第208页)徽宗即位以来,接连发生赵谂、吴氏(储、侔)兄弟以及王寀、刘昺等三起重大谋反案,这些谋反案无不有符谶的影子,以致于政和八年,距赵谂案12年之后,徽宗仍耿耿于怀,困惑不已,并在《赐李邦彦诏》中痛斥,“如赵谂、储、侔、王寀、刘昺之徒,或贤科异等,勋阀世胄,或出入禁闼,侍从之领袖”,而“怀僭乱之异谋”,“其故何也?”

赵谂,哲宗绍圣元年进士第二名,民间素有“榜眼”之美誉,吴侔的外祖父王安石、祖父吴充,俱为神宗朝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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