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新闻与单纯事实消息的本质区别

根据我国新修改《著作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目前,在新修改《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中,已经将“时事新闻”不适用《著作权法》,修改为“单纯事实消息”不适用《著作权法》。

一般而言,“新闻”是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对当前政治事件或社会事件所作的,经常使用的记录社会、传播信息及反映时代的一种文体。通俗说法的“新闻”就是指新近发生、发现的能引起广大群众关注的事实的报道。

新闻贵在一个“新”字,广义的新闻概念,是指除了发表于报刊、广播、互联网、电视上的评论与专文外的常用文本,包括消息、通讯、特写、速写等;狭义的新闻概念指用概括的叙述方式,以较简明扼要的文字,迅速及时地报道新近发生的、有价值的事实,使一定人群了解。

时事新闻即广义的新闻,它是对新近与国计民生、社会建设、人民生活密切相关领域里发生的重要事实事件,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传播进行的报道。时事新闻重在描述事件发生的事实,时间性和空间性很强,报道的事件真实性强,报道事件受法律保护,报道平台具有很高的权威性。

时事新闻包括但不限于单纯事实消息。单纯事实消息即狭义的新闻,它是对新近发生的有社会意义并引起公众兴趣的事实的简短报道,主要用叙述的表达方式将事实简明扼要并及时地告诉受众,一般只报道一件事情的发生过程、时间、地点和人物。其特点是不表示报道人的观点,真实性强、时效性强、文字少及篇幅小,可采用报纸、期刊、电视、广播等大众传播媒介传播,其手段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照片等。

从以上两个定义及分类,我们不难看出,时事新闻比单纯事实消息有着显而易见的宽阔外延和内涵。单纯事实消息属于时事新闻报道,但由于缺乏独创性,并且需要迅速传播,因此不在作品登记范围之内,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文字作品是指用语言文字符号记录的,用以表达作者思想情感的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作品的创作成果。由于时事新闻的载体主要以文字及图片形式表现为主,符合文字作品的内涵,因此在作品类别分类中,笔者认为,时事新闻属于文字作品。

不过,并非所有时事新闻都属于作品。例如,曾有一条时事新闻:“8月25日,2022年女排亚洲杯小组赛最后一场比赛,中国女排3:1战胜伊朗女排,以全胜战绩位列A组第一,晋级八强。”一场球赛的时间、地点、参赛队伍、比分结果,属于单纯事实消息,不能构成“作品”。而围绕这场比赛,媒体投入时间、财力成本所生产的新闻报道,包括独家向受众展示的这场比赛的幕前幕后内容、比赛精彩图片、赛事评论等则无疑是媒体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是不能被无偿分享的。

如果将时事新闻中的内容作进一步的升华、提炼及挖掘,融进了作者的思想观点或者形象描写,形成了有别于单纯事实消息,具有独创性的成果,就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就能进行作品登记。比如常见的通讯、新闻特写、新闻专访、新闻评论等。

在众多的时事新闻类别中,时政新闻不在作品登记范围。时政新闻是指国家政治生活中新近或正在发生的事实的报道,主要表现为政党、社会集团、社会势力在处理国家生活和国际关系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活动。时政新闻的政治性、政策性、信息性、广泛性、时效性等特点决定了此类新闻不可能为任何个人或者机构所专有。

笔者认为,时事新闻作品属于职务作品。职务作品是指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记者及编辑具有隶属于媒体机构的劳动关系,职责要求其需要完成单位及组织交代的新闻采编播的工作任务。虽然形式上时事新闻作品可能由媒体记者个人或者团队来实施完成,但与《著作权法》规定的个人作品定义,还是有着本质区别的。职务作品是机构员工意志创作的作品,法人作品是机构法人意志创作的作品,职务作品与法人作品两类作品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构成作品的时事新闻,在权属关系协议中务必要把权利归属表述清楚;对于放弃署名权的作者,其本人必须要签名确认放弃署名权。

时事新闻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时事新闻作品进行著作权保护,有助于保护和尊重媒体人的智力成果和创新,强化新闻行业的版权治理和优化版权生态。

在现行《著作权法》中,有关时事新闻,需要注意的有关权利及权属关系规定还有:

第十八条,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第二十三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三十五条,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十六条,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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