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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2023年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届监事会现有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郝军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公司需尽快召开监事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相关事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要求,公司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5日通知时限的要求,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充分的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进行本次交易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鉴于近期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了落实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为符合最新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中的部分表述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系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最新发布的落实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对具体表述进行修订,不涉及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具体修订如下:

1、 “(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6)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2、 “(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7)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3、 “(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之“(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4、 “(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之“(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5、 “(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之“(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根据标的资产及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均达到50%以上,且标的资产的资产净额、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电科十三所,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中国电科十三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电科。

上市公司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且本次交易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制作了《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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