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新闻评论节目的划分

广播电视新闻评奖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发展起指导和推动作用的,但节目分类的混乱却给节目评奖创优带来了困难。往往在节目评奖之前先为节目的分类归项争论一番。到底哪些是新闻专题?哪些是新闻评论?到底哪些是评论节目?哪些只是谈话节目?业界为此一直在争议不休,而学界也没有对电视评论节目进行界定,只对电视评论的特点作一些分析。电视评论如果离开节目形态来谈,是很难体现电视媒体特性和突显电视评论个性的。为此,笔者试图结合当今电视节目的发展,运用新闻学理论,通过典型个案分析,来探讨一下电视新闻评论所特有的节目形态。这里我们选择两个强势电视媒体的相关节目,一个是中央电视台,它的新闻评论部是我国电视评论的试验区;另一个就是以锐意创新、评论见长的凤凰卫视。

1989年中央台以评论类节目推荐《凝聚力之谜》参加评奖,结果评委们一致将其裁定为专题节目,并给予了它专题类节目一等奖。1994年《焦点访谈》播出的《和平使沙漠变绿洲》荣获中国新闻奖评论类二等奖,然而在同年的全国广播电视新闻奖评选中它却摇身一变成为专题类一等奖的得主。1995年,《焦点访谈》播出的《难圆绿色梦》在全国电视新闻评奖中获专题类一等奖,而非栏目定位的评论类节目奖。

《焦点访谈》诞生后,曾遇到过被人说成是“四不像”的尴尬。因为其传播形态和报道样式是五花八门,既有别于我们传统一贯的报道方式,也不完全似教科书上所划分的那样,这种是消息、那种是特写,这个是通讯,那个是评论。有的时候,它对新闻事实的驾驭手段可能选择其中的一种。但更多的时候,它的表达方式与以上的那些体裁的界限就有些模糊,似乎是一个集结了各类新闻体裁优势特性的杂交体。以《焦点访谈》为代表的各种述评类栏目常常会依据不同的题材,依据不同的载体而形成一种表达方式,不同介质的媒体对信息的组合方式也不尽相同。所以,有的说是新闻评论或纪实性新闻评论,有的说是深度报道,有的说是新闻专题报道,有的说是时事述评报道,有的说是新闻专题报道,有的说是杂志型新闻专栏。这种报道方式归属上的争论在每年的好新闻评奖时集中体现了出来。

另一方面,谈话类电视评论节目正日益发展成为电视评论的一大类型,而我们从已经习惯的《焦点访谈》类节目形态出发看评论节目,而谈话节目在形态上与传统的《焦点访谈》式的评论相去甚远,许多人发出了疑问:谈话节目是评论节目吗?此类节目在电视新闻评论里是否也该占有一席之地呢?

在电视新闻节目里,新闻专题与新闻评论的界线是最为模糊的。《焦点访谈》开播后,由于其强大的舆论影响,受到了广泛的好评,一时间,全国各省市电视台也纷纷开办起了电视述评节目,引发了全国上下的《焦点访谈》热,但是,许多专家学者根据对一些节目的分析就电视台关于评论栏目的自我定位提出质疑,有人指出中央台虽然反复声称,《焦点访谈)是“一个新闻评论栏目,并且把给它定位的四句话在每次节目播出时重复一遍,以强调这一节目的评论性质,但是,在具体操作中仍不时把新闻评论做成新闻专题或新闻调查。”(1)

《焦点访谈》栏目的定位是:“时事追踪报道,新闻背景分析,社会热点透视,大众话题评说。”后来又把这四句浓缩为一句话:“用事实说话”。从这一栏目方针可以清楚地看出,报道事实或传播事实是《焦点访谈》的基本内容。“《焦点访谈》是一档以深度报道为主,以舆论监督见长的电视新闻评论性节目。”(2)。《焦点访谈》里很多节目是述多评少或只述不评,往往最后来一句“这样能不令我们忧虑、三思吗?”而把评论的空间留给观众。在电视新闻节目类别中,新闻专题与新闻评论的区分,就是前者传播事实信息,后来传播意见信息。《焦点访谈》这种以传播新闻事实为主的节目,其实更接近新闻专题节目。

《焦点访谈》创办人、时任央视新闻评论部主任孙玉胜在其《十年》里写道:“还是在《焦点访谈》创办的初期,我就提出要‘多报道、少评论’,其实这就是一种选择中的平衡。我一直坚持一个观点:中国电视新闻还只是处于报道阶段。分析与评论的时代还没有完全到来。”(3)

也就在电视新闻评论与电视新闻专题互相纠缠难以区分的时候,深度报道的概念被理论界浓墨重彩地提起。

上海电视台的刘敬东说:“看看从我们评论部出来的产品,上至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新闻调查》,下到我们上海电视台的名牌栏目《新闻透视》、《新闻观察》,真正的评论在节目中所占的比重可以说是越来越少,甚至是微乎其微的,更多只是首尾的“点晴”。节目形态其实更接近,甚至就是深度报道。”(4)那么,什么是深度报道呢?

长期以来,“深度报道是一种新闻文体”的观点得到不少人的认同:深度报道作为一种报刊文体刚出现时,在形式和内容上与其他新闻报道的确有所区别,它确实“像是”一种新文体。如颇具影响的《现代新闻采访写作教程》一书就把深度报道与解释性报道、预见性报道等文体划为一类:“在我国,深度报道也称为‘全息报道’、‘全方位报道’、‘解释报道’、‘大特写’、‘社会纪实’。”(5)但笔者认为,即使撇开分类学的逻辑性不论,将深度报道视为文体,以感性认识代替理性分析,也是不恰当的。

美国的詹姆士·波普曾就这一问题指出,不应该在涉及文体时使用“深度报道”(In-depth Reporting)这一概念,因为这似乎暗示人们,曾经在某一个时期里,有一种“肤浅报道”被接受过。波普认为,新闻一词就是与深刻联系在一起的,肤浅的不深刻的新闻根本就不是新闻。对此,有学者在论著中指出:“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更倾向于强调,深度报道是新闻执著于深刻性的一种写作旨趣(Interests)。 (6)“深度报道没有固定的格式,也不应过多地受篇幅长短的限制,只要能从深层反映新闻事实真相,通讯、特写、评论、专稿、调查报告等都可以写成深度报道。” (7)以上这些观点都认为深度报道概念属于非文体范畴,它首先是一种新闻运作的理念。

在新闻实践中,组合文体的深度报道的出现,进一步否定了“深度报道是一种新闻文体”的判断。组合文体地将各种新闻文体加以整合,使之从整体上呈现出一种深度探究的态势。台湾学者对此阐述道:“基本框架为新闻,再配合记者分头探访的相关新闻,专家与学者的看法,又有列表图片的辅助……这就是即时的深度报道形态……深度报道的写作形态很难明确分界。” (8)这种以超越文体视角看待深度报道的观点,是比较符合事实的。

从以上理解出发,我们认为“深度报道”所体现的是一种“新闻旨趣”(News Interests ),它揭示了新闻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联,从深度(深刻性)和广度(广延性)两方面指出了新闻文体以受众认识效用为主导的运作方向。在实践运作状态中,它更大程度上是作为各种文体运作的手段而存在的。从这个理念出发,新闻专题和新闻评论都可以成为深度报道。但这两者还是有差别的,即新闻专题不一定是深度报道,但新闻评论一定是深度报道,也必须是深度报道!美国哥伦比亚新闻研究生院在教程中谈到新闻报道的层次时,提出三层报道的概念:第一层报道是事实性的直截了当的报道,第二层报道是发掘表象背后实质的调查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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